张家港市后塍学校“五项管理”制度——读物管理
“五项管理”制度
读物管理
为加强我校图书室规范化、科学化、现代化建设和管理,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,根据教育部《中小学图书馆(室)规程(修订)》,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:
一、图书室基本任务:
1.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采集各类文献信息,为师生提供书刊资料、信息;
2.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、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;
3.指导学生课内外阅读,开展文献检索和利用知识教育活动;
4.培养学生收集、整理资料,利用信息的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;
5.促进学生德、智、体、美等全面发展。
二、图书室管理人员
1.选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,热爱图书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图书馆管理工作,并将图书馆管理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常规管理。
2.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,并具有基本的图书馆专业技能和计算机操作技能,经培训后持证上岗。
三、图书、读物管理与使用
1.图书室应根据学校教育、教学和教研工作的需要广泛采集国内外相关图书资料,积极按照《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》并兼顾教师配备各类读物,丰富学校图书读物。为学生量身定做适合的成长书单,并鼓励教师多将经典引入课堂,作为教育教学素材,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。
2.图书室的藏书,应当包括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,供师生使用的专业书籍。图书室藏书应做到结构合理,要按《中小学图书馆(室)藏书分类比》配备。
3.图书室藏书量应逐步达到教育部《中小学图书馆(室)藏书量》的规定标准。每年按照《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》更新图书。
4.凡进入学校的图书、报刊等读物,要严格审查,严禁非法、思想不健康、不适合中小学学生阅读的读物进入学校图书阅览室。
5.图书室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全面开放制度(配备大队部学生协助管理图书室),最大限度地满足师生要求,充分提高图书馆资源的利用率,发挥图书室的服务功能。
6.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进行图书管理,即图书室、走廊读书角,班级读书角分别按照比例存书,要开展好外借、阅览、宣传推荐等服务工作,并发挥走廊读书角、班级读书角的作用,使生均借阅率逐步提高。
7.图书室要配合学科教师组织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,对学生进行课外阅读指导并逐步开展图书情报教育课、图书和图书馆知识介绍、工具书使用方法、图书的选择和读书方法以及读书卫生知识等方面的指导。
四、图书读物借阅
1.图书室的各种图书、教学杂志等供本校教职员工和学生借阅,凭借教职员工岗位证、学生证借阅。
2.借书时必须自觉维护秩序,严格按手续办事,手续齐备后方能带书出本室。
3.借书时要检查原书,如有污损、缺页等情况应及时说明,否则由借书人负责。
4.借阅图书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撕页、折页、剪裁、折卷图书,不得在图书上画扛、批注或涂写,如有发现者,进行批评教育,情况严重者按图书原价赔偿。
5.应执行按期归还图书,因特殊原因不能归还者,必须在最后之日补办续借手续。
6.教职员工工作调动,学生转学或毕业,必须还清所借图书,图书室的签章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依据。
7.每次只限借1-2本,借期为两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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